第八十三章 妈,我信你(2 / 3)

店转到咱俩名下呗,一家人不用分那么清。”

胡丽丽的回答是两个字:“不用。”

陈立冬急了:“怎么不用?那是咱家的店——”

“那是妈的店,不是咱家的。”

“你说什么?你辛辛苦苦干活儿,店是你妈的?你就不觉得亏?”

“不觉得。”

“胡丽丽,你脑子被驴踢了?”

“你才被驴踢了。”胡丽丽推开他,进了门,反手把门关上了。

陈立冬在门外站了五分钟,踢了一脚楼梯扶手,下了楼。

当天夜里没回来。

第二天也没回来。

第三天,消息传回来了——陈立冬去找了律师。

陈立冬找的那个律师姓程,三十来岁,皮包公司出来的,专接这种家务事,收费便宜,胆子不小。

程律师给陈立冬出了个主意:起诉离婚,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,重点——饭店。

理由倒也现成:饭店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开办的,胡丽丽是实际经营者,即便法人不是她,但投入的劳动、资金来源、经营事实都指向这是夫妻共同财产。

这招狠不狠?狠。但有个致命的前提——他得证明饭店的启动资金来自夫妻共同财产。

这一点,偏偏证明不了。

因为钱是夏文瑾出的。

四百多是夏文瑾卖电视攒的提成,两百是跟魏大壮借的。每一笔都有出处,有单据,有魏大壮的借条。跟陈立冬半毛钱关系没有。

至于胡丽丽的劳动投入——对不起,她有劳务协议,按月领工资,是雇员,不是合伙人。

这套设计,夏文瑾早在开店那天就埋好了。

——

陈立冬的离婚起诉书递到法院的时候,胡丽丽正在店里切藕片。

传票是下午两点多送来的,送达的法院干事骑了辆自行车,问了三家铺子才找到“丽丽家常菜”。

胡丽丽接过信封,拆开看了一遍,手里的刀放到砧板上,走到后门,蹲了下来。

夏文瑾跟过去。

“看完了?”

“看完了。”

“哭不?”

“不哭。”

胡丽丽的声音干干的。

“他要分这个店。”

“分不走。”夏文瑾蹲到她旁边,“我跟你说过的,这就是为什么不写你的名字。”

胡丽丽仰起头,盯着后门上方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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