例:「耿同学,这个条款是国际标准————」
耿直不待他说完,便果断打断:「李总,标准是用来被优化的。尤其在国内,创始人文化是公司的灵魂,保护创始人的控制权,本身就是最重要的投资逻辑之一。」
不等李冬平继续解释,耿直直接道:「要不我们暂且搁置此项,请继续解释竞业条款。」
李冬平心中掠过一丝诧异,感觉创始人强势得过了头。
但他很快无缝衔接,继续专业解释道:「第83条。为保证投资价值,创始人及核心团队在职期间及离职后五年内,不得在全球范围内从事任何与公司有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。同时,任职期间产生的所有智慧财产权,归公司所有。」
耿直闻言直接笑了,半开玩笑半是冷笑道:「五年?全球?所有智慧财产权?我们是一个校园起步的社交项目。这个条款,是假设我离职后会去南极洲开一个婚恋介绍所吗?」
这话一出,旁边的陈律师吓了一跳。
他觉得,即便是故意拒绝人家,在如此正式的谈判中开这种玩笑,也很不得体。
耿直却仿佛没看到陈律师的眼色,继续用略带嘲讽的语气追问:「至于智慧财产权,所有」这个定义,是否意味着我半夜写的一首与业务无关的藏头诗,版权也属于公司?」
李冬平沉默了。
这是他本场第一次出现明显的停顿,他在快速判断着:
这个年轻人,究竟是天生幽默感异于常人,喜欢用极端例子解构复杂条款?
还是他根本就在故意胡搅蛮缠,为拒绝投资寻找借口?
又或者,这本身就是一种谈判策略,用以探测己方的底线?
几秒后,李冬平调整了一下坐姿,语气依然淡定,但措辞稍作软化:「耿同学,条款的宽泛表述是为了法律上的严谨与全覆盖。具体的竞业范围,可以在补充协议中,基于公司主营业务」的清晰界定来进行协商和限定。」
「但是,」他话锋一转,重新变得强硬,「五年的期限和全球的基本范围,是保护投资的核心底线,没有让步空间。这是行业对核心创始人团队的普遍要求。」
耿直闻言,心中对李冬平的评估又清晰了一分。
李冬平优点很多,但缺点也明显:在维护既定核心条款时过于刚性,缺乏灵活性,显得有些教条主义。
他与厉海鹏交换了一个眼神,后者微微摇头。
耿直向后靠去,摆出一个似乎是做出决定